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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

2006-09-15

政策法规库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

【文 号】 财税〔2006〕131号
【成文日期】 2006-09-15
吉林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

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9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.5元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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